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今日就《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并推进行业“减量增质”,授权省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取消严重违法违规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资质。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经营管理粗放、信用风险偏高等问题,过度营销、不当催收、违规收费、出租出借牌照等乱象时有发生。但自2017年以来,全国范围内已暂停批设新的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存量网络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已下降至2023年末的179家。
专家指出,《暂行办法》对小贷公司行业准入、融资方式、信息披露、技术规范、催收方式等进行了系统全面梳理,主要涉及小贷机构及网络小贷机构两类市场主体。与历史监管文件相比,此次监管文件影响更加深远,其中涉及到助贷/联合贷合作模式及金融APP备案相关细则,将对互联网贷款、消费金融市场产生深刻影响。
市场准入条件及程序、跨区域展业等细则待明确
《暂行办法》第六条指出,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终止等重大事项统一由省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负责,不得下放。
“此举能够有效提升小贷设立门槛,增强行业服务质量”,素喜智研高级研究员苏筱芮表示,这也意味着,在小贷机构近年来持续清理整顿的当下,结合“退金令”导向,小贷尤其是网络小贷短中期内或将成为存量市场。
截至2023年末网上杠杆炒股平台查询,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法人机构6550家,实收资本8226亿元,贷款余额8431亿元。其中,网络小额贷款公司179家,实收资本1590亿元,贷款余额173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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